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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项下守则条文。本公司于报告期间内一直遵守守则之条文。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董事会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本身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准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详细查询后,本公司确认,全体董事于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一直全面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准则。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执行董事组成,负责检讨及厘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适薪酬政策,并不时向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厘定甄选合资格人选的标准、审阅董事会董事的委任及就任何建议变动向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已审阅本公司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以及审核、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宜,包括审阅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财务报表已经审核委员会审阅及批准,且审核委员会认为,有关财务报表符合适用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及法例规定,且已作出足够披露。
| 董事会 |
| 庄陆坤先生 |
集团创始人、执行董事、董事长 |
| 沈大津先生 |
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 |
| 庄沛忠先生 |
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 |
| 顾卫明先生 |
执行董事兼经营总监 |
| 钱锦祥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郭正林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艾及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委员会成员 |
| 审核委员会 |
钱锦祥先生(主席)、郭正林博士、艾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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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委员会 |
郭正林博士(主席)、庄沛忠先生、钱锦祥先生、艾及先生 |
| 提名委员会 |
沈大津先生(主席)、顾卫明先生、钱锦祥先生、郭正林博士、艾及先生 |
| 高级管理层 |
| 刘阳女士 |
行政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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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小文先生 |
营运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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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淑红女士 |
采配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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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全林先生 |
企划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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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华先生 |
信息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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